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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自我 声明信息填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青经信节﹝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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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信(工信、经商)委:   

   为进一步确保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自我声明信息填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强化主管部门对绿色工厂的日常监管,引领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自我声明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将本地区相关园区和企业的自我声明信息(包括电子版)审核汇总上报我厅。国家级绿色工厂和园区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341﹞号)要求登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须向我厅重复报送。

二、各绿色工厂和园区须严格按照自我声明模板填报相关信息(模板见附件1),于每年115日前对上一年度、7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更新,其中基础要求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报送。需重新报送2018年度自我声明信息企业请于3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名单见附件2)。我厅将适时对自我声明信息进行公示。

    三、我厅将进一步对绿色制造单位开展抽查和监督,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将从绿色制造名单中除名,除名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及示范项目。

    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自我声明信息填报模板 附件:2.重新填报企业名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226

(联系人:李麟;联系电话:0971-6141926;邮箱:qh61435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