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0〕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制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融合发展新路径,发挥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全省其他地区和企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完善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清理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深化资质、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适应两业融合发展的灵活用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向两业融合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改革完善适应复合型人才的管理评价制度。开展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二)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三)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在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在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平台经济、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化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四)发挥多元化融合主体作用。重点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发挥优势,加强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资源要素、技术和市场的有效整合,带动产业链上企业、行业内企业、平台参与企业共同提升,形成融合发展生态圈。
三、试点单位和申报条件
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市(州)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试点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
申报条件。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20名的企业;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运营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组织推荐拟申请试点的区域2个、企业4个,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材料包括:试点请示、试点方案、保障措施。
(二)试点方案。
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并经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试点单位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全国或区域、行业领先的相关做法,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确保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试点单位概况,融合发展基础和条件;试点总体考虑,试点目标;试点重点任务,拟进行的改革探索,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等;试点保障措施等。
(三)试点确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评分细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研究确定名单,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试点名单。
(四)职责分工。
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试点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反映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各市(州)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和推动工作,积极为试点单位两业融合发展提供资金、用地、人才、资源要素等保障。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将试点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安排省级服务业、工业相关专项资金向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的两业融合项目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并通过门户网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向国家相关部委推荐为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
附件:《X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
编制提纲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张俊旖 0971-6305755
传真:0971-6310983 电子邮箱:qhfgwcyc@163.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韩文明 0971-6138903
传真:0971-6101232 电子邮箱:43813548@qq.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X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请试点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试点区(县、市)概述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社会总体状况等。
试点园区概述成立时间、所在位置、管理机构、相应级别、范围规模、企业构成等。
试点企业概述所在地点、企业性质、成立时间、发展历程、涉及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二)2020年主要经济运行情况
试点区(县、市)说明经济运行情况,包括GDP、公共财政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等。
试点园区说明园区经营发展情况,包括园区营收、上缴利税、招商引资情况等。
试点企业说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上缴税收、资产负债情况等。
(三)2020年产业发展状况
试点区(县、市)说明三次产业增加值及占比、主导产业构成、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基本情况等。
试点园区说明主导产业构成、产值及利税、重点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和产出情况。
二、试点工作基础和条件
对于试点区(县、市)和园区,阐述已有的经济基础、政策措施和区位优势等,以及依托现有产业结构、业态分布等,在两业融合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和行业领域特点,阐述企业在行业影响力、科技研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专利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平台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可为两业融合发展提供的基础保障和优势条件,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三、试点工作的意义
包括但不限于:促进自身转型升级和破解发展瓶颈问题,探索两业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和路径,引领带动行业和区域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四、试点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围绕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目标要求,阐述两业融合试点的总体考虑,提出通过试点工作拟达到的总目标,包括预期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在促进两业融合发展方面可能取得的创新突破等。
(二)具体目标
在总体目标下,逐项列出通过三年试点拟达到的具体目标。目标尽可能量化、可考核;确实无法量化的,应明确提出通过先行先试,拟实现的具体创新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等。
五、试点工作任务
对照《意见》中提出的重点领域及任务要求,明确说明拟实施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需体现三个方面内容:
(一)开展试点的主要领域、任务内容和主要举措
围绕《通知》中明确的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服务、平台经济、金融等领域,阐明试点任务和举措。
(二)试点项目或平台建设计划
作为落实主要任务的具体体现,提出相关项目或平台建设计划,对主要建设内容、初步方案、对两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等加以说明,并明确建设主体,估算建设投资。
(三)试点工作进度计划
根据主要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明确责任单位。
六、试点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保障,明确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或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等;政策保障,为促进试点工作拟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资源要素保障,包括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
七、试点单位填报统计表
填报统计表分为区(县、市)、园区和企业三类。以区(县、市)为主体申报的填报附表1,以园区为主体申报的填报附表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填报附表3。
(电子版上传至邮箱文件中心,邮箱:qhfgwcyc123@163.com,密码:fgwcyc123)
附表:1.试点区(县、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2.试点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3.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1
试点区(县、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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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指标值 |
备注 |
基本情况 |
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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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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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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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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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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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及两业融合情况 |
三次产业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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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主导产业1 |
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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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前三位主导产业相关数据,集体内容可在方案中体现。包括主导产业的行业类别,集聚程度及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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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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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主导产业2 |
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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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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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主导产业3 |
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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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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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涉及的龙头、行业骨干、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 |
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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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反映影响力和国内排名等方面的佐证材料,重点企业可在方案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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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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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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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增加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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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价的制造业增加值与总产值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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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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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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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中间投入及占企业总投入比重 |
投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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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辖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行统计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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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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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入及占企业营业总收入比重 |
投入(亿元) |
|
针对辖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行统计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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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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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支撑 |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区域内从业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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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占区域从业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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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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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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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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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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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投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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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2020年相应指标数据,如暂无2020年最新数据,可填写2019年数据,并在备注中注明。2.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增加了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科研平台主要包括经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除特殊标明外,其他可提供证明材料的尽量提供,区(县、市)对填报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表2
试点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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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指标值 |
备注 |
基本情 况 |
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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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实际建成面积 |
园区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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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从业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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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营业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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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纳税总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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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及两业融合情况 |
园区主导产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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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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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前三位主导产业相关数据,集体内容可在方案中体现。包括主导产业的行业类别,集聚程度及影响力 |
较上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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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主导产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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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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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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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主导产业3 |
增加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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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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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涉及的龙头、行业骨干、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 |
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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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反映影响力和国内排名等方面的佐证材料,重点企业可在方案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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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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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中的制造业企业 |
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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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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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和综合实力排名前3位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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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可在方案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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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共服务类(公共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第三方物流等)平台、生产性服务机构和企业 |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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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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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平台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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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可在方案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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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中间投入及占企业总投入比重 |
投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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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园区内制造业企业进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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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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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入及占企业营业总收入比重 |
收入(亿元) |
|
针对园区内制造业企业进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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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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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支撑 |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园区从业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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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园区从业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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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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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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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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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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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信息化投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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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2020年相应指标数据,如暂无2020年最新数据,可填写2019年数据,并在备注中注明。2.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增加了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科研平台主要包括经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除特殊标明外,其他可提供证明材料的尽量提供,园区对填报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表3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指标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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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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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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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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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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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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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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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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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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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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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营收额(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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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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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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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国内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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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融合发展情况 |
服务业中间投入及占全部投入比重 |
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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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中间投入方向及内容简述;提供佐证材料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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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制造业提供服务收入及占营业总收入比重 |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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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向及内容简述;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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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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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支撑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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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工作人员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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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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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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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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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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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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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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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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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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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研发或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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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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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其他类似称号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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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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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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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2020年相应指标数据,如暂无2020年最新数据,可填写2019年数据,并在备注中注明。2.除特殊标明外,其他可提供证明材料的尽量提供,企业对填报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