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8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结合县域农村电商整体发展、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情况,对2015-2017年18个示范县进行了评估梳理,综合比较拟推荐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为2021年全国农村电子商务激励县,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11日。
如有异议,可向省商务厅书面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6321781、6321930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