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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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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银保监局关于组织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青财金字〔2020〕2126号),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通过公开竞争性方式对申报地区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推荐海北州为我省2021年度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3月16日至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青海省财政厅反馈。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方式:0971-3660205 0971-6133974(传真)
      通讯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