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598号)要求,我委拟下达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此批计划拟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9130万元,拟支持西宁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地区)3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监管,确保国家资金发挥效益,现对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2021年5月13日-17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投资安排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电话(传真):0971-6305750
邮箱:1657830115@qq.com
附件:1.青海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青海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中央
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附件1青海省202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附件2青海省202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