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2021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工信中〔2021〕114号)要求,经平台自愿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将认定的2021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海省质量认证咨询检验服务平台(青海省质量认证咨询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12家平台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收支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服务业绩突出,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用户满意度较高,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的相关服务对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达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认定为2021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到期后需提交复审资料重新认定。
二、中检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检验认证及培训服务平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青海有限公司)2018年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三年有效期满提交复审资料,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现复评为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到期后需提交复审资料重新认定。
三、被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优化平台设施和环境,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服务质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6号)规定,定期对示范平台建设、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组织行业专家等形式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1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wps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