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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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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函》(青民社〔2022〕25号)和《关于开展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的函》(青民社〔2022〕28号)要求,凡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科技类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为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3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审核。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财务审计报告》、许可登记证书(有许可的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于4月29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提交年检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我厅将按规定报省民政厅,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联 系 人:颜有奎

  联系电话:0971-8219631

  联系邮箱:kjtzcc@qhk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