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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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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近期即将下达,为提前做好园区2022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高企业项目申报效率,现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进行项目征集工作,请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类型报备相关资料,具体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相关要求,重点支持省内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建设规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建设用于为省内工业中小企业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窗口平台、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功能提升及服务场所改造等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申报条件

(1)县域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内容完整,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2)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有专门的开发建设经济实体,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地方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建设用地已纳入工业用地规划,有关土地使用手续齐全;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开展平稳,业绩突出;

(4)申报项目符合集中区总体规划,能够提升集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5)申报项目属在建或2019年以后新建项目,且在2022年底前完工。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申报主体应为园区投资建设单位及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内容应包括: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及章程、产业布局及发展前景、入驻企业户数及2021年财务报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功能介绍;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额度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复印件),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复印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4)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措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借款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5)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

根据十八条措施第三条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中小企业2020年以来开展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培养创新人才等活动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开展创新活动相关文件、图片、合同协议、媒体报道等辅证资料;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开展创新活动支出凭证(清单、除专家(嘉宾)费相外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三、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先进技术引进项目

根据十八条措施第六条规定,对省内中小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列示的装备产品引进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等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引进情况);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引进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列示的装备产品合同及相关票据;

(5)引进设备技术查新相关资料;

(6)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7)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8)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标准化建设项目

根据十八条措施第七条规定,对省内中小工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规相关要求,2020年以来开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相关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实施品牌战略工程情况);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21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开展或参与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国际)标准的相关文件、期刊、行业标准文本等辅证材料;

(5)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对企业于2021年7月1日(含)以后新增的尚未到期,且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2021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对其贷款一年期应支付利息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设立、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2)2021年7月1日后新增,贷款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贷款额在5000万元以内尚未到期的银行贷款。

3、申报资料

(1)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及2021年企业完税凭据(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付息凭据复印件;

(4)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项目

重点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21年应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附属办公用房租金不予补助)。

2、申报条件

在我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租金补助申请表;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企业完税情况证明; 

(5)租赁合同、2021年房租付款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2020年已获得园区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政策支持的,需将已享受支持部分核减并付相关凭据。

 

七、“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经信中〔2018〕180号)及《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18〕001号)有关规定,重点培育扶持省内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盐湖资源开发、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中小企业为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改造升级项目;中小企业为提升产品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品牌推广等能力水平,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软件开发、线上销售、品牌打造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等。申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立项开工,2022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优先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设立、符合国家划型标准、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4)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主要产品及市场优势、生产技术状况、职工人数、2021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额度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需出具相关项目验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复印件),购置设备提高装备水平项目需提交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附设备清单);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复印件),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厂房)租用合同以及对方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6)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证照;存续企业上年度完税凭据(复印件);项目建设实地照片等;

(7)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8) 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

(9)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1、服务业务奖补项目

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和《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7〕2033号)有关规定,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各类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各机构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每个服务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可同时申报含先进技术引进、标准化建设及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三类项目其中之一的最多不超过两类项目。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 项目申报条件

(1)经批准建设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在青海省内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2)机构从事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开展平稳,业绩突出。

3、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近两年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请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针对中小企业的各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4)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服务业务数量、服务支出凭据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列明服务数量、收费、支出);

(6)开展服务业务客户满意度测评表(不少于20户);

(7)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8)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注意事项:

1、请园区各企业积极申报,未达到投资项目申报要求的可申报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项目,并按照通知要求将项目汇总表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科技园管委会101室,根据所报项目进行申报资料辅导工作。

联系人:

 

2、项目申报咨询:海东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连廷 0972—8687933   13897692955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附件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