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在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总体考虑
在本《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按照“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细化实化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政策和措施,压实省级有关单位和地区责任,合力推进“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提高塑料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要求,坚持执行不打折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本次塑料污染治理全国“一盘棋”;另一方面,主动担当、积极探索,彰显塑料污染治理的青海担当,如紧密结合我省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将“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到2025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县城。
本《实施办法》主要特点有:
一是坚持有序治理。充分考虑我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分省会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县城和生态功能区,划分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充分吸取以往经验基础上,在继续加强“白色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减量,着力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
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措施。针对禁塑限塑的关键是要有替代品,明确提出“推动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与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
四是强化专项治理。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国省干道路域环境、铁路沿线环境、废旧农膜集中清理5大专项整治清理行动,全面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白色污染”。
五是强化政策落实。从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等6方面,凝聚合力推动政策、责任、措施的“三落实”。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3部分、9章节、19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 ,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青海新篇章。
2.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产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共5章节15条。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产品。按照减量化的原则,对我省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提出禁止要求。主要包括: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统筹考虑我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明确提出在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禁止或限制使用部分塑料产品。一是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省会西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海东市城市建成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二是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西宁市和海东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西宁市、海东市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的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三是限制宾馆、酒店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四是禁止、限制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茫崖等城市,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鼓励先行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3.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禁塑限塑的关键是要有替代品。本《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推动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与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一是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提出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相关替代产品。二是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绿色替代品供给保障,做好替代品研发、生产调运、供给保障工作。要求企业通过开展绿色设计,生产对人体环境无害、回收和再利用性能高的塑料制品。三是积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型业态和模式。如鼓励在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开展共享购物车试点,提升绿色替代产品使用效率。
4.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强化末端治理,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本《实施办法》提出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3个方面的措施。
5.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有力的要素保障是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关键。本《实施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财税、投资等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本《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考核问责与激励,强化宣传力度,探索推广治理典型模式等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